交通意外賠償:計算方法、索償途徑及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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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賠償是指在香港道路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司機、乘客、行人或騎單車人士,因他人疏忽而可以追討的金錢賠償。下方的計算機可按傷勢、病假、收入及責任比例作粗略估算,其後各節按法例及法院判決說明賠償如何評定。
交通意外賠償計算機
回答 12 條問題,估算人身傷害民事索償的大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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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索交通意外受傷賠償
民事索償的基礎是疏忽:只要能證明受傷是由另一方的疏忽駕駛所致,受害人便可向該名司機(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的車主或僱主)追討損害賠償。香港汽車保險局在其索償須知中指出:「任何人士若在一宗在道路上因駕駛人疏忽而導致的交通意外中身體受傷,即有權索取賠償。」若受害人因傷死亡,其家屬亦有權索取賠償。
| 身份 | 常見情況 | 判例參考 |
|---|---|---|
| 乘客 | 的士、巴士或私家車乘客因司機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操控不當而受傷。 | DCPI 960/2019:的士後座乘客,獲評估$946,164.14。 |
| 行人 | 過馬路或在巴士總站內被車輛撞倒。 | DCPI 1700/2016:73歲行人,司機須負全責。 |
| 電單車司機 | 對面車輛違規轉彎或掉頭。 | DCPI 1572/2021:送餐電單車司機,判令被告支付$3,000,000。 |
| 騎單車人士 | 被另一單車或車輛撞倒。 | HCPI 337/2017:單車相撞,獲評估$780,000。 |
| 另一方司機 | 被對方車輛碰撞。 | DCPI 1350/2020:的士司機頸部扭傷,獲判$141,445。 |
各案的詳細事實、賠償項目及金額,見交通意外賠償案例。
兩條主要途徑:援助計劃與民事索償
交通意外受傷後,一般涉及兩條性質不同的途徑,兩者可以同時進行: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不論意外由誰人的過失引致,亦不設經濟審查,為傷者或死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財物損失不在援助範圍內。受傷者須留醫或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七天,並須於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申請。詳見交通意外傷亡賠償及援助計劃。
- 民事索償:向有疏忽的一方追討損害賠償,實際上多由肇事車輛的保險人處理。金額可涵蓋痛楚及痛苦、收入損失、醫療開支等,但須證明對方有疏忽,並受三年時限規限。程序見交通意外索償程序。
如意外於受僱工作期間發生(例如送貨途中),傷者亦可能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向僱主申索補償。根據該條例第26(1)條,在普通法訴訟中判給的損害賠償,須扣除就同一傷勢已支付或須支付的僱員補償的價值。在DCPI 1572/2021一案,法院便從評估金額中扣除原告人已收取的僱員補償$485,360。
賠償項目
法院評估人身傷害賠償時,會逐項計算以下項目,再加上利息:
| 項目 | 內容 |
|---|---|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 補償傷勢本身、治療過程及後遺症對生活的影響,屬一般損害賠償,由法院參考相若案例評定。 |
| 審訊前收入損失 | 由意外至審訊期間因傷未能工作或收入減少的損失;判例一般另加5%強積金供款。 |
| 未來收入損失 | 如傷者日後收入持續減少,以每年損失乘以「乘數」計算。 |
| 賺取收入能力損失 | 傷者在勞工市場上處於不利位置、日後較易失去工作的風險。 |
| 特別損害賠償 | 已支出的醫療費用、交通費、補品等。 |
| 未來醫療費用 | 醫學專家認為日後仍需要的治療。 |
| 照顧開支 | 家人無償照顧的合理價值,例如DCPI 1700/2016中兒子陪同覆診獲判$6,000。 |
| 財物損失 | 例如損毀的單車,HCPI 337/2017獲判$20,000。 |
每個項目的計算方法及判例金額,見交通意外賠償項目及PSLA。
法院如何評估交通意外賠償金額
撞車賠償金額並無劃一的價目表。從本網站所整理的判決可見,法院評估金額時一般依循以下步驟:
- 醫學證據:雙方各自委任骨科(或其他專科)醫生作聯合檢查及撰寫聯合醫學報告,就傷勢、後遺症、全人傷殘百分比及合理病假期提出意見;意見不一時由法院取捨。
- 相若案例:PSLA並無固定公式,法院會比較雙方律師引用的過往判例,再按本案傷勢調整。例如DCPI 2186/2019一案,法院參考四宗涉及股骨、盆骨或髖臼骨折的判例後,認為本案與其中兩宗相若,評定PSLA為$600,000。
- 收入證明:收入損失以實際收入為準。HCPI 521/2015一案的原告人未能提供可靠的收入紀錄,法院只能按有限證據採納每月$16,000,並拒絕計入每年加薪及強積金。
- 未來損失乘數:判例採用《Personal Injury Tables of Hong Kong 2019》的乘數,例如48歲、65歲退休的乘數為13.53(DCPI 1572/2021)。
- 利息:判例一般就PSLA判給由發出(或送達)傳訊令狀起計年息2%的利息,並就審訊前收入損失及特別損害賠償判給由意外日期起計、按判定債項利率一半計算的利息。
區域法院對申索款額不超逾$3,000,000的侵權訴訟具司法管轄權(《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32條)。在DCPI 1572/2021一案,賠償評估為$3,682,779,原告人放棄超出區域法院司法管轄權的部分,法院判令被告支付$3,000,000另加利息。
責任及共分疏忽
交通意外賠償的第一個問題是責任誰屬。如雙方均有過失,法院會按《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21條按比例減少賠償。判例顯示:
- 在巴士總站內低頭使用手提電話、快步橫過車道的行人,被裁定須承擔40%責任(HCPI 521/2015)。
- 被告指稱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但未能證明此事,亦沒有專家證據證明安全帶會令傷勢顯著減輕,法院裁定不存在共分疏忽(DCPI 960/2019)。
- 電單車司機因宗教理由獲運輸署豁免佩戴頭盔,而且主要傷勢在身體左側,法院駁回共分疏忽的指稱(DCPI 1572/2021)。
刑事與民事程序互相獨立。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被定罪,可在民事訴訟中被援引;DCPI 1350/2020一案的法官指出,被告的定罪具有轉移舉證責任的效果。相反,司機在刑事程序中獲判無罪,民事法院仍可裁定其有疏忽(HCPI 521/2015)。
索償時限
人身傷害索償須於訴訟因由產生日期或知悉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計三年內提出(第347章第27條)。未成年人的時效由其年滿18歲起計(第22條及《成年歲數(有關條文)條例》第2條),法院亦可在第30條下酌情凌駕時限,但須考慮延誤的長短及理由等因素。詳見交通意外追索期。
第27條的三年期限由訴訟因由產生日期或知悉日期起計,條文並沒有因雙方商討和解而暫停計算的規定。如時限將至,宜盡早尋求法律意見。
保險公司與香港汽車保險局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備有符合條例的第三者風險保險;第6條要求保險單承保因汽車在道路上使用而導致任何人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律責任。如受害人取得針對受保人的判決,第10條規定保險人須支付判定的款項,但保險人須在有關法律程序展開之前或展開後7天內接獲通知。
保險人提出的和解金額未必反映法院的評估。在DCPI 1350/2020一案,被告方在審訊前提出以$75,000了結,法院最終判給$141,445。簽署任何和解文件前,宜先了解交通意外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及撞車claim保險程序。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稱為「車手獎」)
社會福利署公布的發放細則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交通意外,其中體恤補助按病假或住院日數計算,金額由$336起,最高$20,160,最多60日;另設傷殘補助、死亡補助及殮葬補助。計劃的資格、計算及申請手續,可參閱車手獎.com的車手獎資料,或本網站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概覽。
意外後的處理步驟
- 確保安全,致電999求助;有人受傷時,司機須停車,並須於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第374章第56(3)條)。
- 盡快求醫,保存所有病假紙、醫療報告及收據。
- 記錄現場:車牌、司機及證人資料、相片及行車記錄儀片段。
- 如符合資格,於六個月內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在三年時限內向司機或其保險人提出申索,必要時入稟法院。
現場處理及報警規定的詳細說明,見交通意外處理流程。
本計算機的計算方法
本頁計算機採用簡化模型,並非法院採用的標準,目的只是讓您對金額範圍有初步概念。各項假設如下:
| 項目 | 計算機採用的假設 |
|---|---|
| PSLA區間 | 輕傷$20,000至$80,000;中度受傷$80,000至$300,000;嚴重受傷$300,000至$1,500,000;永久傷殘$1,500,000至$5,000,000;每住院一日另加$1,000。 |
| 收入損失 | 月入 ÷ 30 × 病假日數。 |
| 未來收入能力損失 | 只適用於嚴重受傷(月入 × 12 × 10年 × 30%)及永久傷殘(月入 × 12 × 20年 × 50%)。 |
| 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 按輸入金額計算。 |
| 疏忽責任 | 按您估計的自身責任百分比扣減;自己全責時估算為零。 |
例子:中度受傷、住院4日、月入$20,000、病假60日、醫療費用$10,000、其他損失$2,000,估計自己須負20%責任。計算結果為$108,800至$284,800,參考值$196,800(PSLA中位數$194,000、收入損失$40,000、醫療及其他$12,000,小計$246,000,扣減20%即$49,200)。
計算結果只屬粗略估算,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賠償須視乎醫學證據及個案事實。
常見問題
一般交通意外賠償金額有多少?
金額視乎傷勢、病假長短、收入、醫療開支及責任比例而定,差異很大。以本網站整理的香港判決為例:一名的士司機頸部扭傷,獲判賠償$141,445(DCPI 1350/2020);一名電單車司機雙腿及盆骨多處骨折、接受七次以上手術,獲評估賠償$1,757,636(DCPI 2186/2019)。可先使用本頁的交通意外賠償計算機作粗略估算。
交通意外人身傷害索償有沒有期限?
有。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條,人身傷害訴訟一般須於訴訟因由產生日期或原告人的知悉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計3年內提出;法院在第30條下有酌情權凌駕此時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則須於意外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
乘客或行人可以向司機索償嗎?
可以。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索償須知指出,任何人士若在道路上因駕駛人疏忽而導致的交通意外中身體受傷,即有權索取賠償,而受害人應向車主及駕駛人索取賠償,索償通常交由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處理。乘客、行人、騎單車人士及另一方司機均可按此提出索償。
如果自己也有部分責任,還可以索償嗎?
可以,但賠償會按責任比例減少。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23章)第21條,受損害者部分由於本身過失而受損害,其申索不會因此敗訴,但可追討的損害賠償須按法院認為公正與公平的程度減少。例如在HCPI 521/2015一案,行人被裁定須承擔40%責任,賠償由$927,214減至$556,328.40。
已領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民事賠償會否被扣減?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第229章)第10(4)條訂明,在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訴訟中,不得考慮已經或可能從基金支付的款項。但第10條同時規定,日後就同一宗意外收取損害賠償或補償的人,須向基金退還已獲發的援助金,而退還額以援助金或所獲賠償兩者中較少者為準。
警方沒有檢控對方司機,或對方被判無罪,還可以索償嗎?
可以。民事索償按「相對可能性的衡量」由民事法院獨立裁定。在HCPI 521/2015一案,巴士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仍裁定該司機未有保持適當瞭望,須負疏忽責任。
肇事車輛沒有保險,或司機逃逸,怎麼辦?
香港汽車保險局表示,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如法庭裁定車主或駕駛人應付的賠償在28日內未獲支付,賠償額將由該局支付;如肇事車輛無法查獲,該局會考慮以恩恤方式處理。申請人須按該局要求,在提出法律程序前或之後不超過七天以書面通知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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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求醫、報警到入稟法院的步驟。 - 交通意外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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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香港判決的賠償金額。 - PSLA賠償及其他項目
各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 - 交通意外追索期
三年時限及例外情況。 - 交通意外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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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險及汽車保險局。 - 交通意外傷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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